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

类别 计费基数 单位 金额(元)
征用土地(含批租) 征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 20
划拨国有土地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(含批租) 占用土地面积 平方米 20
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占地面积 平方米.年 2

 

说明:1、依据1994年9月26日北京人民政府21号令《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》。

     2、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、划拨土地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,均须缴纳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。